一、依據該會 105 年 5 月 26 日( 105 )基金會字第 1050043 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會與全聯福利中心共同合作,透過全聯福利中心為急難救助申請管道,提供「一次性經濟補助」為原則,限急難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申請項目有緊急生活扶助、醫療補助或喪葬補助三項,申請通過與否、金額多寡等事項,由該會全權審核並視案情狀況核撥之。
三、依據該會 105 年 5 月 26 日( 105 )基金會字第 1050043 號函辦理。
四、該會與全聯福利中心共同合作,透過全聯福利中心為急難救助申請管道,提供「一次性經濟補助」為原則,限急難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申請項目有緊急生活扶助、醫療補助或喪葬補助三項,申請通過與否、金額多寡等事項,由該會全權審核並視案情狀況核撥之。
五、依據該會 105 年 5 月 26 日( 105 )基金會字第 1050043 號函辦理。
六、該會與全聯福利中心共同合作,透過全聯福利中心為急難救助申請管道,提供「一次性經濟補助」為原則,限急難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申請項目有緊急生活扶助、醫療補助或喪葬補助三項,申請通過與否、金額多寡等事項,由該會全權審核並視案情狀況核撥之。